男子誤闖女浴室被索賠(女人被前男友敲詐勒索)
4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一份民事判決書,廣東省連州市25歲的麗麗,向人民法院控告湖北男子小何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
麗麗與小何均為連州市某健身房的會員,事發之前,二人素未謀面。
2021年1月4日凌晨,麗麗在健身房健身后進入女浴室沐浴,在沐浴的過程中發現自己被小何在外窺視。
麗麗發現后,立即大聲呼叫,小何被迫離開。走出浴室的麗麗立即找到健身房的前臺和經理,要求二人報警處理。民警到來后,將沖動的小何行政拘留。
派出所內寫下《協議書》,協調賠償1萬
1月5日,麗麗與小何在北湖派出所內寫下一份《協議書》,協議約定小何對健身房窺視麗麗一事進行道歉,并賠償麗麗1萬元精神損失費,于1月13日之前支付。
為防止事后追究,小麗也出具了一份《諒解書》給小何,諒解書中小麗接受小何的道歉,并自愿諒解小何。
簽訂諒解書后,麗麗多次催促小何履行協議內容,小何均置之不理。
1月18日,麗麗向廣東省連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小何履行協議內容,并支付10000元的利息損失。
傳喚未到案,法院適用缺席審判
2021年3月2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麗麗到庭參加訴訟,小何經傳票傳喚未出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查認為,小何在健身房窺視麗麗沐浴,其行為已經侵犯了麗麗的隱私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人在派出所內寫下協議書和諒解書,具有民事合同性質,是雙方當事人在完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無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應全面履行其義務。
小何至今未履行支付義務,應承擔繼續履行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庭審后辯稱,1萬元系對方敲詐勒索
小何在事后辯稱,法院郵寄的應訴材料和開庭傳票已經收到,因在湖南找工作,所以未來開庭。
自己是進錯廁所,并不是故意要偷看,自己與麗麗并不認識,這是自己第二次來健身房。
自己在派出所一直向麗麗道歉,麗麗要求賠償3萬元,之后經過協商,自己在派出所內被關了24小時,迫于無奈才同意賠償麗麗1萬元。
自己只同意給2000元至3000元,10000元是敲詐勒索的,并不同意給。
未提供證據,法院并未采納
法院認為小何的辯解缺乏證據、于法無據,最終未予采納。
小何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可作出缺席判決,最終判決小何賠償麗麗1萬元及利息損失,并在10日之內履行完畢。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對未到庭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結語
隱私權是法律賦予每位公民的一項權利,任何人都不得肆意侵犯,年輕的小何因為一時沖動侵犯了她人的隱私權,雖未構成犯罪,但也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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