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風險什么時候轉移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對于買賣關系而言,很多時候可能都會存在一些風險,有些時候針對買賣合同的風險可能會發(fā)生轉移。關于買賣合同風險什么時候轉移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買賣合同風險什么時候轉移
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就是指標的物的風險何時從賣方轉移到賣方。由于標的物的風險轉移直接關系是由賣方還是由買方承擔損失的問題,直接涉及買賣雙方的切身利益。因而,標的物風險轉移制度在《民法典》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國法律對有關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交貨時間作為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二)以過失之有無作為標的物風險轉移的前提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或者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三)對運輸途中的貨物,風險自合同成立時發(fā)生轉移《民法典》規(guī)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铮斒氯肆碛屑s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四)涉及運輸?shù)慕回洠浗怀羞\人時風險發(fā)生轉移,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模鲑u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五)賣方交貨不符導致買方拒收時的風險承擔,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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