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現實生活中,一般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在合同訂立之后往往就會生效,合同生效之后雙方需要履行。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生效時,當事人即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享受權利。在這里不在贅述,而想著重談一下無效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絕對的、當然的、自始的無效,但并非不發生任何法律效果。無效合同經主張無效或訴請法院確認無效之后,依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條規定可以認為是無效合同的對內的法律效果。依據該條規定,一般認為無效合同經主張或確認無效之后,當事人之間應承擔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主張或確認無效之后,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有返還財產的義務。無效合同的當事人依無效合同履行而轉移財產的,其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都歸于無效。無效合同的標的物仍然屬于給付一方,
此時給付一方基于所有權請求受領方返還財產,于法有據。
無效合同經主張或確認無效之后,依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有的專家認為,有過錯的當事人所承擔的責任是締約上的過失責任,應適用合同法上關于締約過失上的責任的規定。本文認為此種觀點并未考慮賠償損失的排除適用的情形。一般而言,法律上主體在法律行為成立前所投注的生活資源,如有損失自己承擔,此原則簡稱“自承損失原則”。但是,該原則亦存有例外,損失如有可歸責于他人的情形,則可將損失轉嫁于他人。締約上的過失責任即為“自承損失原則”例外的典型。由此可見,締約上的過失責任的適用是有一定條件的,即有可歸責于他人的事由。因此,無效合同中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賠償無過錯一方在締約合同過程中所受到的損失。但問題在于,雙方都有過錯時,應當如何處理。我國合同法規定,此時雙方當事人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該規定,本文認為應根據具體情形作不同的理解。在一般情形,雙方都有過錯的,應根據與有過失的原則進行處理,雙方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在雙方當事人都明知其所從事的行為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顯然此時雙方對于合同的無效都存有過錯,盡管雙方都給對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但是依據法律規定的目的,應排除雙方賠償損失的請求,即在此場合,應無締約上的過失責任適用的余地。此時,“……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應理解為有過錯的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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