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顯失公平的標準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進行買賣交易往往是離不開合同的,針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往往會涉及到效力問題。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買賣合同顯失公平的標準,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買賣合同顯失公平的標準
對于合同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應堅持主觀標準和客觀標準的統一。除了須有不公平的交易結果,即合同內容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導致雙方權利義務嚴重失衡以外,還必須具備下列要素:
客觀上,須雙方訂約地位不平等,一方處于優勢地位而對方處于窘境,完全沒有同對方討價還價的余地,或是一方無經驗、缺乏判斷力。
主觀上,一方必須是故意利用對方所處的不利境地,即行為人必須知道對方所處的境地、知道他們之間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并有意識的加以利用。
單純在交易結果上超出市價、平均利潤、平均差價的一定倍數不應認定為顯失公平。因為顯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干預當事人通過合同調節自我利益的得失。只要訂約過程是公平的,法律應重在為當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規則和交易秩序,而不在于直接為當事人訂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單有交易結果的不對等,不應認定為顯失公平。片面地追求交易結果的公平,無疑會破壞交易規則,使價格機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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