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
在現實生活中,針對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很多時候可能出現試用買賣的情況,一般會簽訂試用買賣合同。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試用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試用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
試用買賣合同又稱試驗買賣,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由買受人試驗或檢驗標的物,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條件的買賣。試用買賣合同與其他買賣合同相比,具有自身明顯的特殊性。主要有三點:第一,試用買賣約定由買受人試驗或檢驗標的物。在一般買賣中,出賣人并無讓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的義務。而試用買賣合同的出賣人則負有容許買受人試驗買賣標的物的義務。第二,試用買賣合同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生效條件。試用買賣合同雖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其是否生效則以買受人對標的物是否滿意為前提。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對標的物滿意,表示購買的,則合同生效。否則,合同不生效。第三,試用買賣合同與試用買賣預約合同也有較大區別同。在試用買賣合同中,在買受人試用時買賣合同已經成立,經買受人試驗認可標物后買賣合同生效。而試用買賣預約合同則為預約合同,買受人試用時買賣合同并不成立,買受人經試用認可標的物后,只是產生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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