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約定不明怎么確定
在去進行合同簽訂之后,也是需要去進行約定的,有的時候也是會約定糾紛處理方式的。那么合同履行地約定不明怎么確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履行地約定不明怎么確定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在不同類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樣的:
(一)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約定的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三)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供電、水、氣、熱力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五)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六)證券回購合同,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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