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怎樣走
現在的馬路上越來越多的行人與車輛,就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就需要進行事故鑒定。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怎樣走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怎樣走
傷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一)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二)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三)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四)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五)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六)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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