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一個月后還能改嗎
在進行交通事故處理的時候,是需要按照交通規定去進行的,同時交警也是需要出具責任認定書來進行確定的。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一個月后還能改嗎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書一個月后還能改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書的期限有嚴格限制。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體如下: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書。
(三)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書。
(四)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書。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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