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強險怎么處罰,新車只買交強險可以嗎
新買的新車的交強險是根據不同的車型由不同的交強險的,如果信和是六座以下的佳家庭自用車,交強險的價格是九百五十元,如果是六座到十座的家庭用車,交強險的價格是一千一百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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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的新車交強險怎么算的?
交強險實行國家統一的交通強制保險條款和標準費率。按照有關部門對交強險業務費率審批的原則,任何保險公司不得擅自提供優惠,商業險除外。雖然交強險多少錢是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標準如下:
1、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車第一年投保交強險的價格是950元;
2、6-10座的家庭自用車第一年投保交強險的價格是1100元;
3、6座以下的企業非營業用車第一年投保交強險價格是1000元;
4、6-10座的企業非營業用車第一年投保交強險的費用是1130元;
5、承載量<2t的營運貨車第一年投保交強險價格是1850元;
6、2t≤承載量<5t的營運貨車第一年投保交強險價格是3070元;
7、5t≤承載量<10t的營運貨車第一年投保交強險價格是3450元。
交強險第三者的認定怎么認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的賠償對象為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者”,是“第三者”則適用交強險,是本車人員則不能適用交強險。
判斷受害人是“第三者”還是本車人員的依據為受害人在意外事故發生的這一特定時間是否在被保險車輛上。只要受害人在事故發生瞬間并未完全離開車輛,且事故發生是一個完整連貫的過程,受害人未再受到車輛的二次碰撞,故可以認定受害人在摔傷事故發生時屬于本車車上人員,不屬于交強險的賠償對象。
在當前處理交通事故糾紛司法實踐中,不宜盲目擴大交強險“第三者”認定范圍,而應從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交強險的立法目的等方面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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