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發生自燃保險公司賠付嗎,車輛自燃保險賠付嗎
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汽車自燃,保險費是否屬于賠償范圍,交強險的賠償范圍是什么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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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自燃,保險費是否屬于賠償范圍
車輛自燃險不屬于“交強險”的范圍。汽車自燃是保險公司“自燃險”的賠償范圍。為了防止車輛自燃事故發生后的財產損失,車主可以購買車輛自燃險。車輛自燃險即車輛自燃損失保險,它是機動車車輛損失保險的一個附加險種,車主只有在投保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輛自燃險。自燃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按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協商確定,保費并不高,一般僅為幾十元。汽車發生自燃后,保險公司將根據車輛損壞的程度進行相應的賠償。
(1)賠償項目:
當車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修理費。如果車自燃整體燒毀或已經失去修理價值,則按照出險時車輛的實際價值賠償,但不能超過保險金額。
(2)賠償額度:
每次事故應賠償損失總金額的80%;
(3)常見除外責任:
自燃損失險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的車輛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意外事故的起因是由于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違反了安全操作規則,對此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在冬季曾經發生過因低溫車輛不能啟動,司機高溫烘烤油箱導致汽車起火,這種做法違反了安全操作規定而不屬于自燃險的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雇主責任險交通肇事罪賠嗎
雇主責任險是商業保險,我國法律對交通肇事逃逸商業保險是否賠償沒有明確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既然法律無明確規定,那么主要看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是否有明確的約定。若有,應從其約定。若沒有,保險公司商業險不需要賠償,由于當事人逃逸,本來具有的商業險消失,從而只能使用交強險進行賠償。駕駛者一旦逃逸或者醉駕、汽車沒有年檢等,商業險都不具備賠償標準。所以如果當事人想要利用商業險進行賠償就不能觸犯以上各個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保險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當事人雙方,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保險公司因被保險人的逃逸行為而免責,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及時的賠償,保險公司反而會從中獲益,這并不符合《保險法》的立法本意。更何況第三者責任險是由保險公司對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損害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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