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處罰怎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交警罰款怎么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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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警處罰怎么申請行政復議
當事人對于交警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作出后的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行政復議機關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提交行政復議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被交警處罰怎么申請行政復議
被交警處罰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行政復議的步驟如下
1、確認執法機關已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通俗說,就是執法機關已經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
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
如果遇到不依法執法的機關,切記留存執法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錄像、照片均可)。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復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
如果超過60日,應說明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內。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
“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7)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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