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書,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
這個要根據交通事故的造成的傷害程度而定,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一般一個星期內,就可以出結果。如果有人員傷亡,案情就要移交。時間要長好多。扣的車,必須彼此雙方,達成協議,相互能夠簽訂協議,不再追究。車才能拿出來。也就是說,對方同時簽訂諒解書,同時和解,交警就可以開放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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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期間能否放車?
這個要根據交通事故的造成的傷害程度而定,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一般一個星期內,就可以出結果。如果有人員傷亡,案情就要移交。時間要長好多。扣的車,必須彼此雙方,達成協議,相互能夠簽訂協議,不再追究。車才能拿出來。也就是說,對方同時簽訂諒解書,同時和解,交警就可以開放行單。
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什么責任
根據司機與受害人的過錯程度所劃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之后,依法應由車主和(或)司機所應承擔的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司機有重大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責任劃分:
1、對受害人的責任承擔(對外責任)
此種情況下,車主無疑為用人單位,司機只要是因執行用人單位工作任務致人損害就應由用人單位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司機存在過錯與否在所不問。
2、車主對司機的追償權(內部責任)
車主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后,對司機是否享有追償權,侵權責任法未作規定,但立法者的本意則是傾向于享有追償權。因此,在用人單位能夠舉證證明侵權行為是由于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且該行為超出了法律賦予的職權或單位的授權范圍,車主(用人單位)則可以行使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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