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內辭職是否應該扣錢
現實生活中,很多勞動者簽署了合同后,因為各種的原因需要辭職。關于在合同期內辭職是否應該扣錢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在合同期內辭職是否應該扣錢
如果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不應該以違約等借口扣除員工的工資。
但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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