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會不會坐牢?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可能會坐牢。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如何處罰新交通規則:
1.交通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造成重大事故和嚴重后果,構成交通事故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止駕駛。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確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開車離開事故現場;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后、無證駕駛,報案后不履行現場等候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返回;
4.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雖然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跑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當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8.未經協商達成協議或未經協商支付賠償費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對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規定。出現以下行為,并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8、嚴重超載駕駛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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