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合同能否口頭解除
我們都知道,合同在生活中是十分普遍的,訂立合同的方式也有多種,例如書面、口頭、默示等。關于書面合同能否口頭解除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書面合同能否口頭解除
口頭交代的這種方式也可以解除合同,不過,通過書面方式解除合同的這種行為更有利于保留證據,如果只是口頭解除合同,真的發生爭執的話恐怕很難證明自己曾經向對方表示過要解除合同。意思就是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要口頭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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