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與合同書的區別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們可能會經常講簽合同簽協議,實際上合同和協議并沒有什么區別,本質上都是講約定書面化。那么協議書與合同書的區別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協議書與合同書的區別是什么
從本質上說,合同和協議沒有什么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
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
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
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
合同與協議這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
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協議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
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后,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經濟
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
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
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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