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束力原則
我國民法典中合同編對合同的內容有做出相關規定,無論簽訂何種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且合同都具有相應的約束力。關于合同約束力原則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合同約束力原則
中國在轉軌時期,由于缺乏搞市場的經驗,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識不強,經濟秩序上有些混亂,合同履行率較低。針對這種情況,強調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現實意義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首先是對當事人說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后,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違反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也是對行政機關說的。行政機關不得干涉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合同,不得違法變更甚至撕毀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也是對審判機關說的。審判機關應當像遵守法律一樣保護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合同。,如果在實際生活中得到普遍貫徹,那么,合同這一法律手段,必將大大推進中國的現代化建設。
(一)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
全面、適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點、期限等,都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
(二)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它貫穿于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講誠實,要守信用,要善意,當事人雙方要互相協作,合同才能圓滿地履行。
(三)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
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訂立合同時起,直到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以及發生爭議時對糾紛的解決,都應當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善意地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附隨義務。
(四)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民法典》在若干條款中根據不同的情況對合同的變更,分別作了專門的規定。這些規定更加完善了我國的合同法律制度,并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合同約束力原則問題的詳細解答,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我們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本網站找專業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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