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與轉讓的區別
我國民法典合同編對于訂立合同的程序和合同生效要件等內容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合同可以變更內容也可以進行轉讓。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合同變更與轉讓的區別,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合同變更與轉讓的區別
合同轉讓與合同變更的區別有
(一)合同轉讓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合同的變更只發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不涉及第三人.
(二)合同轉讓只涉及合同主體的變更,不涉及合同內容的變化;而合同的變更則表現為合同內容的改變,不涉及合同主體的變化。
(三)在合同轉讓中,除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的情況外,因合同主體的變化將導致原合同關系消滅而產生一種新的合同關系;但在合同變更的情況下,當事人只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合同關系仍然保持效力,不發生原合同關系消滅的問題。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行為或法律規定,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本文合同變更與轉讓的區別就先說到這里了,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多名專業律師一定會為您答疑。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