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我們都知道,雙方一旦簽訂了合同,就要按照約定履行相關的責任與義務。關于合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合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合同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如下:
(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
(二)先履行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異時履行。
(三)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個要素:
1、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能力。
2、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發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對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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