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關系
很多商事活動都是需要用到擔保合同的,這樣更加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可靠。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關系,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關系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是主從關系。擔保合同的性質是從合同的性質。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系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范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范圍。
(二)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
(三)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系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系也隨之消滅。
(四)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后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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