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報廢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可否主張停運損失
交通事故車輛報廢的賠償標準為新車購買時的價格減去折舊的金額。關于交通事故車報廢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車輛報廢可否主張停運損失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交通事故車報廢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車報廢賠償標準為,交通事故中車報廢的賠償金=新車購置價-折舊金額。如果沒有購買不計免賠的話還要扣除一部分。
車輛已使用期限折舊金額是根據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月折舊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從車輛購買日算起。車險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9版)》規定,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月折舊率為6‰(千分之6),但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如:2011年3月購買的新車購置價為25萬的車輛,該車折舊金額=250000×6‰×52個月=172000元。
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一般不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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