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合同內容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接觸到合同,書面合同需要按照我國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訂立,書面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三個部分。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書面合同內容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書面合同內容有哪些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三個部分:
(一)約首
約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稱、合同號碼(訂約日期、訂約地點)、買賣雙方的名稱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內容。序言主要是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義和執行合同的保證,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等。雙方的名稱應用全稱,不能用簡稱,地址要詳細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轄權問題,所以不能隨便填寫。在我國出口業務中,除在國外簽訂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為簽約地址。
(二)本文
這是合同的主體部分,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合同的各項交易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單價和總值、交貨期限、支付條款、保險、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條款等,以及根據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況加列的其他條款,如保值條款、溢短裝條款和合同適用的法律等。
(三)約尾
約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數、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附件的效力以及雙方簽字等,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的訂約地點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據法的問題,因此要慎重對待。我國的出口合同的訂約地點一般都寫在我國。有時有的合同將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在約首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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