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有效的構成要件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對贈與合同非常熟悉了。關于贈與合同有效的構成要件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贈與合同有效的構成要件
(一)贈與合同有以下三個生效要件:
1、贈與的財物必須是屬于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
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如果贈與是為了逃避履行法定義務,該贈與合同無效。比如為了逃避債務把財產贈與給他人,此事即使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該贈與合同也無效。
2、必須是基于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贈與行為必須是贈與人自身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非出現受他人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實、不自由時作出的。
3、受贈人愿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
這是最容易忽略的一點。根據《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因此,贈與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贈與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還要有受贈人愿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意思表示,但受贈與人不愿意接受贈與,則贈與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成效。
(二)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合同贈與人的義務有:
1、交付贈與物的義務
合同生效后,贈與人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贈與物,這是贈與人的主要義務。贈與人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同時,還應協助受贈人,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
2、擔保贈與物瑕疵的義務
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受贈人不用付出相應的對價,因此原則上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即如果贈與物存在瑕疵,或與約定的質量不符,受贈人也是不能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導報責任的,但《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的兩種情況例外:
(1)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責任;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上面本文對贈與合同有效的構成要件的介紹僅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