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預期違約的構成要件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都知道我們與合同是息息相關的,很多人對于默示預期并不了解,但在我們生活當中還是比較常見的。那么默示預期違約的構成要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默示毀約的構成要件
(一)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對方的行為表示而預見到對方在履行期限到來時將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在這里默示毀約方沒有象明示毀約者那樣明確肯定地表示他將毀約或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盡管如此,根據其行為和能力的狀況可以預見他將不能履約,使對方的期待債權不能實現,故而亦構成違約。
(二)債權人對對方不能履約的行為表現證明不能履約須有充足確切的證據。這種預見具有強烈的主觀因素,因此要防止主觀臆斷默示毀約、濫用默示毀約違約責任追究的情況發生,必須要確立科學的客觀的判斷標準。可從以下幾方面確定:
1、對方履行義務的能力有嚴重缺陷,如債務人經營不善或多次交易失信,或遭受意外損失,已出現嚴重虧損,影響其清償能力;
2、合同訂立后,債務人的信用有嚴重缺陷,其雖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清償債務,但其故意轉移財產,不行使到期債權,逃避債務,或有其他欺詐行為使得債權人足以對其的信賴產生動搖;
3、債務人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從事履約的各項準備工作或將合同的標的物與他方重新簽訂合同導致履約不能等等。在實踐中要求我們必須以確鑿的證據來確認是否構成默示毀約,應根據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與關聯性的原則嚴格加以確認,從而能夠根據默示毀約制度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防止該制度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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