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怎么走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需要當事人準備好民事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去法院進行提交,法院審查通過的會立案,然后進行審理作出判決,對于法院作出的交通事故賠償判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上訴,交通事故賠償雙方協商簽訂協議是省時省力的解決辦法。下面問答智選來與大家介紹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怎么走,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流程怎么走
交通事故賠償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就可以自己或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
(一)立案階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資料齊全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會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說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
(二)庭前準備階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會向雙方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三)開庭審理階段
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隨后,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審判人員發問、相互發問,最后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后意見,庭審結束。
(四)裁判階段
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隨后送達裁判文書,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為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日。如放棄上訴,則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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