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的問題怎么訴訟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當事人在寫好起訴狀,準備好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之后可以去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之后會按照規定開庭審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對當事人雙方定責之后,雙方會協商交通事故賠償問題。下面問答智選來與大家介紹交通事故賠償的問題怎么訴訟,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交通事故賠償的問題怎么訴訟
1.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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