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交貨方式有哪幾種
當我們與他人進行交易的時候,都是會簽訂買賣合同的,同時貨物都是需要在簽訂合同后而確定的。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買賣合同交貨方式有哪幾種,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買賣合同交貨方式有哪幾種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現實交付、簡單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擬制交付。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標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現實交付依交貨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為三種情形:
(一)送貨上門。即由出賣人送運貨物到買受人處,此時貨交買受人處才算完成交付。
(二)上門提貨。即由買受人到出賣人處取走貨物,此時貨物運出出賣人處即算完成交付。
(三)代辦托運。即由出賣人代理買受人與承運人訂立運送合同,買受人承擔運費的交付方式。此時出賣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即算完成交付。簡單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系實際占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占有,但在物權讓與合同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讓與,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支付。擬制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倉單、提單)交與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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