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合同成立之后,出現哪些情況可以撤銷已成立的合同呢,如果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實可否能撤銷。那么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一)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三)《民法典》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民法典》規定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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