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費怎么申請
在現實生活中,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往往很多時候當事人住院治療會涉及到后續治療費。關于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費怎么申請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費怎么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賠償,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帶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費后續治療費只存在于造成人體傷害,雖經治療仍留有殘疾的損害賠償案件中。《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殘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賠償費用只規定了七項,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第三款規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況,因受害人已經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續治療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規定了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情形,才存在后續治療的情況。
后續治療費包含因后續治療確需的醫療費,以及所產生的必需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誤工費的認定,如果因傷害導致殘疾的,對于已經按照傷殘等級支付了殘疾賠償金的,不應再計算,只能賠償確實需要同往陪護人的誤工費,因為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對受害人應當得到而沒有的收入的補償。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費怎么申請問題的詳細解答,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我們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本網站找專業律師咨詢。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