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判例
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產生之后,就會有相關的傷殘人員,同時賠償也要根據傷殘的標準定義的。下面問答智選來與大家介紹雇傭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判例,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雇傭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判例
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參照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雇員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只需要做傷殘等級鑒定,要求雇主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工傷與雇傭損害賠償的區別有:
(一)兩者的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僅僅是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雇傭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
(二)構成條件不同。工傷的構成必須有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關系的,不可能有工傷。而雇傭損害必須存在雇傭關系,如果沒有雇傭關系,其損害賠償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只能根據侵權的特征,確定其賠償原則,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才可能獲得賠償可能。
(三)確定損害程度的途徑不同。工傷的認定及勞動能力的鑒定是社會保障局等行政部門。而雇傭損害賠償,雇工的傷情確定,只要有鑒定資格的機構均可以確定其傷情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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