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嗎
合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是十分普遍的一種合同。那么倉儲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倉儲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嗎
倉儲合同不是實踐合同。
這是由倉儲合同商事合同的特性決定的。如上所述,倉儲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保管人是專門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民事主體,也就是說,其營業目的就是從倉儲保管營業中牟利。正因為保管人的專業性和營利性,在保管的物品入庫前,保管人必然會做出一定的履行合同的準備,支出一定的費用。若認定倉儲合同為實踐合同,就意味著一旦存貨人在交付貨物前改變交易的意愿,不向保管人交存貨物,保管人就其所受到的損失只能依締約過失責任或侵權責任向存貨人主張損害賠償。這對保管人極為不利。因此,承認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有助于使保管人于前述情況下,得基于違約責任主張損害賠償。同時,在倉儲合同中存貨人一般也為營利性法人,若認倉儲合同為實踐合同,在存貨人交存貨物前合同不成立,那么在其交存貨物時若保管人拒絕儲存,存貨人也不能依違約責任請求損害賭償,這對存貨人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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