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履行合同的方式
當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惡意不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當事人利益受損的行為,當事人能夠請求人民法院判處繼續履行。那么繼續履行合同的方式?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繼續履行合同的方式
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如當事人一方末支付價款或者報酬,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繼續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方式,不同于一般意義的合同履行,其以違約為前提,體現了法的強制性。
繼續履行的構成要件包括:
(一)存在違約行為
如果沒有違約行為發生,那么此時僅為債務履行問題,債權人有履行請求權,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尚屬第一次義務階段,談不上作為第二次義務的強制履行問題。就違約形態而言,通常是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絕履行,如果將債權人遲延作為一種債務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債權人遲延;而履行不能場合,則不會發生強制履行責任。
(二)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如果守約方不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而是將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強制履行責任。另外,強制履行責任要求須守約方選擇,取決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職權代當事人作出此種選擇。
(三)須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
如果合同已經不能履行,則無論是事實上的不能,還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應再有強制履行責任的發生。否則,無異于強債務人所難,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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