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處理規則
在現實生活中,針對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往往會在合同當中約定明確的履行期限。那么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處理規則?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處理規則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上面本文對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處理規則的介紹僅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