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管丟失怎么陪償
在我們與物業簽訂了保管合同后,物業會替我們保管所有物當物業由于處理不慎導致保管部丟失了。關于物業保管丟失怎么陪償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物業保管丟失怎么陪償
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真履行保管義務,因保管人沒有認真履行保管義務而導致被保管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轉移保管責任,改變保管地點所造成的保管物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條:【保管人妥善保管義務】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維護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二)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人賠償責任】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貴重物品未向保管人聲明,承擔一般物品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條:【寄存人聲明義務】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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