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簽了,又后悔了,怎么取消
當我們與他人簽訂合同之后,也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出現了反悔的意愿。那么擔保合同簽了,又后悔了,怎么取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擔保合同簽了,又后悔了,怎么取消
(一)約定解除
在簽擔保合同時,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擔保合同的條件,當該條件成就時,有解除權的一方就可以解除擔保合同了。
(二)協議解除
1、主合同當事人如果協商一致解除了住債權債務合同的,原則上擔保合同也隨之解除了。
2、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可解除擔保合同,需注意的,此時,如果如債權人不愿意放棄擔保權利,此時可由債務人別行提供抵押物或由其他第三人提供抵物押或作保證人,訂立新的擔保合同,從而解除原本的擔保合同。
(三)法定解除
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現下列法定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擔保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如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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