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劃分的標準是什么?分別舉一例
實際合同與諾成合同是按照合同的生效時間進行區分的,在生活中,這兩類合同都屬于比較常見的合同類型。關于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劃分的標準是什么?分別舉一例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劃分的標準是什么?分別舉一例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
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雇傭承攬、委托等屬于諾成合同。
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于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于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并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并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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