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當是指典當期限屆滿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在5天內贖當或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預期不贖當或續當為絕當。絕當后,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后由典當行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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