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結合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并有兩種形式:(1)吸收合并。即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新設合并。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設立—個新的公司,合并各方公司解散。公司合并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還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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