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通過朗誦、演唱、演奏、舞蹈等現場演出形式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著作財產權之一。根據中國的國情,如果每次表演都要征得作者同意,就會給作品使用和傳播造成很大困難。因此,中國著作權法對作者的表演權作了定的限制,規定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表演者則不得使用。這說明,著作權人在品發表時,如果沒有做禁止表演的聲明,就失去了表演的許可權,只有獲取報酬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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