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暫停又稱“停牌”。證券管理機構對上市證券采取的暫停上市措施。上市證券的發行人存在法定暫停上市事由時,證券監管機構決定暫時停止該發行人上市證券的交易,在暫停事由予以排除之后,再恢復其證券的上市交易。依據中國《公司法》第157條的規定,股票上市停的事由包括:(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其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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