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間接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于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1)為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2)為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后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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