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
征收是什么意思?
征收是指征收主體國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收構成:
1.征收主體:只能是國家。
A.《物權法》未規定征收和征用的主體;
B.《憲法》第10-2條規定為“國家”。
2.征收對象:
(1)僅限于不動產:
A.集體所有土地;
B.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2)不屬于征收范圍:動產/其他無形財產。
征收補償:
1.征收補償原則:
A.誰收益誰補償原則;
B.區別對待不同補償原則。
2.征收補償范圍:
(1)征收集體所有土地:
A.應當依法足額支付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等費用。
B.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C.承包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2)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A.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B.征收個人住宅,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3.征收補償的嚴禁條款:
A.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B.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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