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自由
表達自由是什么意思?
主張和通過各種方法發表、傳遞自己的意見、觀點的自由。是公民的主要自由權之一。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規定:(1)人人持有主張,不受干涉。(2)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采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3)本條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并為下列條件所必需:①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②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表達自由的物質載體包括報刊、電影、電視、音樂、廣播等傳播媒介其傳播表達形式包括言論、演講、集會、游行、示威、請愿、抗議等。
各國憲法和法律對表達自由都做了規定,其中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達自由,有些法律文件中還將言論自由視為表達自由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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