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憲章是什么意思?
聯合國憲章,是聯合國的根本法。1945年6月26日在美國舊金山簽訂,同年10月24日生效。包括序言和19章,共111條。主要內容是規定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會員國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機關(大會、安理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的組織、職權、投票程序,以及關于憲章的修改等。其所附《國際法院規約》,按照憲章的規定“為本憲章之構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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