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是什么意思?
送達指司法機關依法定方式,將訴訟文書送交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有關單位的訴訟行為。應送達的訴訟文書,主要是指傳票、通知書、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送達的主體只能是司法機關。由當事人制作的自訴狀副本、附帶民事訴狀和答辯狀的副本,上訴狀的副本等訴訟文書,也是通過司法機關送達的。送達的目的在于將訴訟文書交付收件人,使其了解文書的內容做好參加訴訟的準備工作,或者要求按照訴訟文書要求的時間、地點參加訴訟活動,以保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從而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送達必須采用法定的程序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