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一下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可以同時辦
1、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可以同時辦。按照“先證后照”原則,先辦許可證,再辦營業執照。開副食批發部,先到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然后繼續在工商局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最后在工商局辦《營業執照》,拿到執照30天內到稅務局辦稅務登記證。
2、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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