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訴訟費用的標準是什么?
法律解析:
根據我國訴訟費用支付辦法的有關規定,夫妻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夫妻關系的,應當支付50元至300元的訴訟費用。
訴訟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應當按照財產金額另行支付訴訟費:
1、夫妻共同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繳納;
2、夫妻共同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的,超額部分按0.5%支付訴訟費。
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規定范圍內制定具體的支付標準。
離婚案件中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支付,一般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審理結束后,判決將明確案件的訴訟費用由誰承擔,一般由輸方承擔損失后果和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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