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精神賠償標準是什么
對于醫療事故中的受害人一般是沒有精神賠償的,只有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的標準: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若造成死亡的,賠償年限小于等于六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大于等于三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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