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責任認定書最遲多久出來
關于交通肇事責任認定書最遲多久出來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五十九條,交通警察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七日內,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二日內,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適用法律、法規及責任劃分意見;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來的事故預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預防對策建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接到調查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審批。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如果對交通責任劃分不服,有以下維權方式:首先可以在責任認定書出具三日內提起復核申請,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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