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關于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具體類型有: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對方肇事逃逸的維權方式有以下兩種,如果您是受害一方,一是撥打110報警電話;二是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警。如果您是肇事逃逸一方,您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建議去當地公安機關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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